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北京地方標準《公共體育設施分類與配置指南》近日在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網站上公布。按照新標準,社區(qū)宜設置擁有不少于3個體育項目的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具有4片及以上運動場地的小型體育公園,新建居住社區(qū)內宜至少配建1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。新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。
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宜臨近軌道交通或城市快速路布局,宜配置體育場、體育館、游泳館。其中,體育場宜為室外場地,由標準田徑跑道、足球場和固定看臺組成,跑道周長為400米,跑道數量6條及以上,場地中心含有標準足球場地。而游泳館宜可供開展游泳、水球、跳水等運動。地區(qū)級公共體育設施除了宜配置體育場、體育館、游泳館之外,還宜額外配置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大型體育公園。而街區(qū)級公共體育設施宜配置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體育公園。
新標準提出,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內的體育項目宜不少于12項,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內的體育項目宜不少于6項。大型體育公園宜具有10片及以上運動場地,運動場地類型宜包含足球場、籃球場、網球場、健身步道等,健身步道長度不小于2000米,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于5項。而中型體育公園內的運動場地略少,宜具有8片及以上,健身步道長度不小于1000米,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于4項。
社區(qū)級公共體育設施宜配置小型全民健身中心、小型體育公園以及室內外體育設施。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內的體育項目宜不少于3項,小型體育公園宜具有4片及以上運動場地,運動場地類型宜包含足球場、籃球場、網球場等,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同樣不少于3項。新建居住社區(qū)內至少配建1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,而室內體育設施應在居住區(qū)配置,供社區(qū)居民日常健身使用。
關鍵詞:
推薦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