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好心”弟媳介紹的律師,竟然是弟媳自導自演冒充的。原本想尋求律師幫助,打官司爭奪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劉女士沒想到,自己竟然被表弟媳喬某某騙走49萬余元。近日,北京三中院審結此案,被告人喬某某因詐騙罪獲刑有期徒刑七年。
案件發(fā)生之時,本案被害人劉女士已經與丈夫協議離婚。婚姻中,二人育有兩女,大女兒歸劉女士撫養(yǎng)、二女兒歸丈夫撫養(yǎng)。離婚后,劉女士與表弟的妻子喬某某熟悉起來。
在劉女士看來,表弟媳喬某某留學歸來、家境優(yōu)渥,為人也十分友善。喬某某也經常問劉女士關于孩子撫養(yǎng)權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。一次聊天中,劉女士稱希望能要回二女兒的撫養(yǎng)權,喬某某表示自己認識一位專業(yè)律師,一定能夠幫助劉女士取得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。經喬某某推薦,劉女士成功加上“秦律師”的微信,在沒有見到“秦律師”本人、也沒有簽訂任何委托手續(xù)的情況下,預付了30000元律師費、4950元機票費和5000元訴訟費。
之后,忙碌的“秦律師”輾轉各地,聲稱發(fā)現了劉女士前夫在離婚時轉移隱匿的多處財產,后以法院需要財產保全為由,分十余次向劉女士索要錢款40余萬元。劉女士自稱“留了個心眼”,將相關錢款先匯給喬某某,再由喬某某轉給“秦律師”。直至六個月后,劉女士在一次與前夫的爭執(zhí)中,才獲知前夫從未收到過法院傳票,二人一同前往法院查詢才發(fā)現法院從未受理過該案。
劉女士自始至終都未曾想到,所謂的“秦律師”根本就是喬某某自導自演冒充的,自己向父母長輩借款、四處籌措的資金都已落入喬某某囊中,被揮霍殆盡。
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,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,已構成詐騙罪,判決喬某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,并責令喬某某退賠經濟損失人民幣四十九萬七千元。
喬某某不服,提起上訴。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,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喬某某冒充“秦律師”,虛構需要支付律師費用、財產保全費用等騙取劉某某錢款的犯罪事實。雖然喬某某與劉女士曾有親屬關系,亦就還款情況進行過協商,但不影響喬某某詐騙犯罪行為性質的認定。北京三中院據此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據了解,劉女士直到案發(fā)也未曾懷疑喬某某,在知曉被騙后仍希望通過已和喬某某離婚的表弟私下解決,但因錢款已被喬某某揮霍無法追償,不得不報警處理。法官認為,對于律師執(zhí)業(yè)情況和法院立案程序等專業(yè)領域的法律知識匱乏,也是造成相關案件發(fā)生的原因。根據我國《律師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律師承辦業(yè)務,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,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,相關費用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統一收取。若有委托律師的需要,在決定委托前,可在律師協會官網核查律師的執(zhí)業(yè)證書及所在律所;若決定委托后則需要書面簽署《委托代理合同》和《授權委托書》,并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及證據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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