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京市獻血條例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
健康公民獻血年齡上限提高至60周歲獻血者還可享受這些優(yōu)待——
本市健康公民的獻血年齡上限由55周歲放寬至60周歲,在獻血者本人可享受終身免費用血的基礎上,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都可以終身享受與獻血量等量的免費臨床用血。11月26日上午,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《北京市獻血條例》,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。
出于對獻血者身體健康的考慮,同時滿足部分長期、固定獻血者的獻血愿望,條例提高了公民自愿獻血的年齡上限,規(guī)定,本市在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個人自愿獻血的同時,按照國家有關標準,規(guī)定既往無獻血反應、多次獻血的健康個人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,年齡可以延長至60周歲。鼓勵個人多次、定期獻血及捐獻血液成分。同時,要求國家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每年應當至少開展一次獻血動員組織活動。
條例規(guī)定,個人臨床用血時只交付血液的采集、儲存、分離、檢驗等成本費用。為給予獻血者更多優(yōu)待,在獻血者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的基礎上,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取消了過去“十年內享受減免”的時間限制,也可享受終身免費的等量用血。
此外,在享受保險、誤餐和交通等適當補貼的基礎上,無償獻血的激勵力度進一步加大,多次獻血還可獲榮譽徽章。條例規(guī)定,本市對獻血者和團體獻血單位予以褒揚。獻血工作機構在征得其同意后,可公布獻血光榮榜,公示獻血信息。對在本市多次獻血和積極參與獻血志愿服務的個人,授予無償獻血榮譽徽章,并可以舉薦參加先進人物的評選。同時鼓勵公共交通工具、公共文化體育設施、公園、景區(qū)等的經營管理單位對在本市獻血的個人給予優(yōu)待。
血站作為公益性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,負責血液的采集與制備、臨床用血供應等工作。條例要求,血站及其設置的采血點的建設應當符合統(tǒng)一標準和規(guī)范。對獻血人數(shù)較多的團體獻血單位,血站應當提供上門采血服務。